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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期中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全体学生、全体监考人员:

第9周是期中考试周,请全体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 律》,请全体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监考规则》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 场 纪 律》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必备)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应出具带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允许携带的资料、用具以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包括书本、复印资料、手机、具有存储与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空白纸张等)进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必须关机

四、考试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六)传、接物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卷)、答案、磁盘、计算器、草稿纸等物品或信息;

(七)其他应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行为。

五、考生应独立答题,按时交卷,考试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六、对于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监 考 规 则》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按照监考流程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袋上信息是否与本考场相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反映。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逐一检查学生身份证(必备)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是否齐全,证件不齐者,应出具带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对身份准确无误后,让学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要求考生把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检查考生桌面和抽屉。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并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通知学生开始答题。考试中,两位监考人员应分立考场前后维持考场秩序。

五、考试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

(二)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使用手机等。

(三)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反映并给予学生答复。

(四)不得纵容、包庇、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对于有违纪作弊苗头的必须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要收集证据,并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处理。

(五)不得做其他违反监考规则的行为。

六、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禁止考生将试卷、答题卷带离考场。监考人员将《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卷等装袋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七、对于监考人员违反监考规则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