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全体学生、全体监考人员:
第9周是期中考试周,请全体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 律》,请全体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监考规则》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 场 纪 律》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必备)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应出具带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允许携带的资料、用具以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包括书本、复印资料、手机、具有存储与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空白纸张等)进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必须关机。
四、考试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六)传、接物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卷)、答案、磁盘、计算器、草稿纸等物品或信息;
(七)其他应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行为。
五、考生应独立答题,按时交卷,考试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六、对于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监 考 规 则》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按照监考流程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袋上信息是否与本考场相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反映。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逐一检查学生身份证(必备)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是否齐全,证件不齐者,应出具带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对身份准确无误后,让学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要求考生把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检查考生桌面和抽屉。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并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通知学生开始答题。考试中,两位监考人员应分立考场前后维持考场秩序。
五、考试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
(二)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使用手机等。
(三)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反映并给予学生答复。
(四)不得纵容、包庇、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对于有违纪作弊苗头的必须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要收集证据,并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处理。
(五)不得做其他违反监考规则的行为。
六、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禁止考生将试卷、答题卷带离考场。监考人员将《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卷等装袋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七、对于监考人员违反监考规则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