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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课程考核评估工作是反馈教学信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对教学的引导作用,提高课程考核质量,经研究,学校将开展课程考核评估,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课程考核评估范围: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专业所有课程等。

二、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内容:从命题质量、阅卷质量、成绩分布、平时成绩、考核分析、考核资料归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  

采取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教学单位自查安排和要求

(一)自查时间:课程考核自查时间为2018108日前,各教学单位应当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向督导组专家汇报。

(二)课程考核评估自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系)主任与各课题组教师为主要成员的课程考核评估自查小组,并设立课程考核评估工作联络员。自查小组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自查:

1)归档材料:所有课程考核资料以教学班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场记录单、命题任务书、课程考核分析表、成绩登记表(含平时成绩、实验/实践成绩的记录和依据)、考生签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空白样卷、考生答题卷(按成绩登记表顺序整理归档)等八项材料。

2)命题质量:检查考核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格式是否规范,题量、难易程度是否适中,考核内容覆盖面是否适当,学生考核成绩分布是否合理。

3)评阅规范:检查课程考核是否按照《重庆交通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阅,评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评分是否严格、公正、无误,统分、登分是否准确;考核情况一经评阅,不得擅自更改。

4)课程考核分析:课程考核分析是否全面、具体、准确、深入,是否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有无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校管课程、期末成绩卷面不及格率超过40%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形成书面课程考核分析报告,于108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提交课程考核分析报告的课程列表》附件1

2.自查小组要根据课程考核检查与统计结果,针对每个教学班的课程考核情况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归档材料清单》(附件2)并在108日之前将《归档材料清单》(文本与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文本需要盖教学单位的章)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五、学校评估

(一)评估时间

课程考核评估时间暂定为第6周(108日—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估地点: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评估地点,于10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课程考核评估程序和要求

1.总体检查。通过查阅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总体了解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的命题程序、命题质量与课程考核分析情况,具体掌握课程考核评阅中存在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自查与考核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开展状况。

   2.随机抽查。学校按不低于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总量的10%抽查评估。对未按规定命题或命题错误,评阅、评分弄虚作假,无依据为学生加分、提分,为未参加考核学生评分,评阅、评分出现错判、漏判或累分错误等情况,评估工作组要重点核查。教务处将按《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交大办[2012]225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课程考核评估工作组应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评估指标等级标准》(附件3)对评估单位的课程考核质量与管理状况做出评价。

   4.课程考核评估工作组将对试题库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在教学运行科抽取)重点评估所交考核课程的命题质量及命题的雷同度。

 学校课程考核专项评估工作组按各单位填写《课程考核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4),根据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总结,并将意见表和总结交教务处。    

课程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进行情况汇总通报,评估结果纳入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联系人:教学运行科  任保鹏  联系电话:62652441  

 

附件:包含以下五项内容,请在教务处处主页“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提交课程考核分析报告的课程列表》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归档材料清单》

附件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附件4:《课程考核评估情况登记表》

附件5:《课程考核评估意见反馈表》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