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5年,我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15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 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培养学院 |
就读 校区 |
1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2年 |
3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南岸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机械类 |
2年 |
20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南岸 |
3 |
车辆工程 |
工学 |
机械类 |
2年 |
15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南岸 |
4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工学 |
水利类 |
2年 |
10 |
河海学院 |
南岸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材料类 |
2年 |
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科学城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年 |
3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南岸 |
7 |
交通管理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2年 |
20 |
交通运输学院 |
南岸 |
8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2年 |
15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南岸 |
备注:学校将根据实际报考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重庆交通大学202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4.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
5.学生原本科专业与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与提交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重庆交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PDF扫描件(文件名:姓名+报考专业)。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qjtu.edu.cn)公示3天。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各招生学院后续的选拔程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考核成绩。
(五)录取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培养与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档案馆进行管理。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学院具体负责。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授予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条件者,颁发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参照相应专业普通本科学生执行。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 元)。
(二)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三)为激励学生报考第二学士学位,2025年入学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免收第一学年专业学费。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面试考核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邮编:400074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62652437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jwjcc@cqjtu.edu.cn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
重庆交通大学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