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6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计划执行,招生总计划为150人。鉴于学校前期已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预报名,且预报名人数已超过现有招生计划数,学校正在按程序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请示增加招生计划。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增加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批复情况、预报名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培养条件等,统筹调整招生计划并另行公布。
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拟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学制 |
培养学院 |
就读校区 |
1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2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南岸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机械类 |
2年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南岸 |
3 |
车辆工程 |
工学 |
机械类 |
2年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南岸 |
4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工学 |
水利类 |
2年 |
河海学院 |
南岸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材料类 |
2年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科学城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年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南岸 |
7 |
交通管理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2年 |
交通运输学院 |
南岸 |
8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2年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南岸 |
9 |
土木工程 |
工学 |
土木类 |
2年 |
土木工程学院 |
南岸 |
10 |
风景园林 |
工学 |
建筑类 |
2年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南岸 |
备注: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招生计划、预报名生源情况、专业培养条件等因素,统筹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专业、分专业计划及录取人数以学校后续公布结果为准。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4.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
5.学生原本科专业与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进行查询。
三、预报名情况与选拔程序
(一)预报名情况
因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前期尚未正式下达,为做好招生组织、专业论证和生源摸底工作,学校已面向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预报名。目前,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
本次招生选拔主要面向已按学校前期通知要求完成预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集中补报名;确因特殊情况需补充、完善报名材料的,按学校后续通知要求办理。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情况、原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关系等,对预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教务处主页公示3天。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各招生学院后续选拔程序。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本科期间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专业基础、学习能力、发展潜质及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考核成绩。
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四)录取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考专业、资格审核情况和考核成绩,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若某专业合格生源不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统筹调整;若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培养与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学生身体状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培养与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档案关系按学校有关要求转至学校档案馆进行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应结合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特点,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条件者,颁发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就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参照相应专业普通本科学生执行。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其中学分学费按80元/学分计收。
(二)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应收学费总额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应收学费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三)学校继续执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一学年专业学费减免政策。2026年入学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免收第一学年专业学费。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考核选拔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资格审核结果、拟录取结果等按规定及时公示。
七、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招生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生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邮编:400074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62652437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jwjcc@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