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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26-2027学年春夏学期 教学执行计划和主讲教师报批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8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2027学年春夏学期本科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制订和主讲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计划的制订原则

1.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确需调整的,须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填写《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报学校审批。

2.科学安排教学进程。各学院应全面统计各专业年级已开设课程的学分情况(见附件1),通过动态调整选修课程的开设数量,合理控制学期开课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7学分,确保教学负荷均衡。

3.规范设置夏季学期课程。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发展需求,科学设置夏季学期课程,优化课程结构,提升教学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4.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各学院应切实履行学生选课指导责任,建立健全选课咨询机制,帮助学生科学规划学业路径,防止错选、漏选现象,保障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执行计划制订的具体要求

1.执行计划安排须保持前、后半学期课程在学分学时及课程性质(必修与选修)必修/选修比例上的均衡。前半学期课程从第1周起始,后半学期课程从第9周起始;第17—18周为期末考核周,第19—21周为夏季学期。

2.各教学单位应依据培养方案逐项审核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及考核方式,并与以往学期执行计划比对,杜绝漏开、重开或错开。

3.专业学院须在报送前应与开课单位充分沟通,确保理论、实践及起止时间等教学安排协调一致;因沟通不足影响教学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

4.执行计划中的学分、讲课/实验/上机/实践学时、课程类别、考试或考查方式等信息必须准确完整:

(1)总学时=讲课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

(2)课程起始周应保证周学时一致。

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学分学费结算与教学经费拨付的依据,提交时统一按实际学分填写。

5.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应根据学分安排起止周,不得分散安排。

三、主讲教师选派与报批的具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本科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教学质量优先”原则,将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作为主讲教师选派的核心依据。对考评不合格或排名靠后的教师,应限制其本科课程门数及教学工作量。

1.教授、副教授每年度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不低于32学时的理论课程。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及教改实验班课程,原则上须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讲。

3.无本科主讲经历的教师,须先完整承担1轮辅导、答疑、实验或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方可申请主讲资格;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老师,主讲课程不得超过1门。

4.严格外聘教师资格审查。学院须对其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教学能力进行全方位审核,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统计表》,连同学历、职称、教学经历等佐证材料一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通过后方可在教务系统内排课,并接受学校统一教学质量监控。

5.需由多名教师共同讲授的理论课程,须在教务系统内明确每位教师的具体授课周次和学时,杜绝“挂名授课”。

6.主讲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4个教学班),且每周主讲课程不超过2门(含3个教学班),周计划学时不超过16学时(“形势与政策”课不计入)。超出上限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报教务处审批。

7.因师资短缺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1—6条要求的,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解决方案,经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

8.为保障教学效果,原则上不跨专业合班,不安排4个自然班及以上的超大教学班。4个及以上专业学生班的教学班安排按如下规定处理:

(1)4个学生班按22依次编排;

(2)5个学生班按32依次编排;

(3)6个学生班按33依次编排;

(4)7个学生班按322依次编排;

(5)8个学生班按332依次编排;

(6)9个学生班按333依次编排;

(7)10个学生班按3322依次编排。

四、时间安排

1.学生所在学院核对各专业执行计划,并在10月19日前(第7周周一)完成计划课程审核和微调,教务处实时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

2.学生所在学院在10月30日前(第8周周五)完成教学任务周次安排,各开课单位在11月9日前(第10周周一)并将主讲教师报批表及教学执行计划统计表送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在11月11日前(第10周周三)将主讲教师审查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4.各教学单位11月16日(第11周周一)完成教学任务及主讲教师调整。

5.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主讲教师安排根据通知在系统中录入。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执行计划与主讲教师选派工作,做到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层层把关,确保双校区本科教学安排科学、教学实施顺畅。

2.各教学单位须按课程属性合理安排课程衔接与先后关系(含理论课与实践教学),防止重课、漏课或衔接不当。执行计划应明确教学对象、学时分配、授课周次、实践环节时间与地点、考核方式等要素,作为教学实施和监督的依据。

3.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实执行计划与任务书,避免发生教学任务、计划与主讲教师三者间的遗漏、重复、冲突等错误情况。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安排应与开课单位、实验室协调统一。

4.主讲教师报批表须与教学执行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信息完整,并使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代码。制作主讲教师报批表时务必仔细核对,防止出现与教学计划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课程信息不同严禁合班。

5.选派主讲教师时,对于下学期要外出学习交流、攻读学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提前考虑并统筹安排。

6.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将教师教学任务安排送达教师。


附件:1.2026-2027第2学期课程学分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26-2027第2学期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统计表

3.2026-2027第2学期全校思想政治、就业创业课程安排表

4.2026-2027学年第2学期学院外聘教师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张静淼  电话:62652379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6年10月8日

初审:罗茜尹

复审:陈先宇

终审: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