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试行)》(交大〔2016〕111号)文件要求,正式启动学校2023年度的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学校采用创新学分系统申请创新学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一。
2、学生按要求在创新学分系统里申请创新学分,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及承诺书(附件二)。
3、学院在创新学分系统里审核学生申请的创新学分,并复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然后将审核通过后学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和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三)(系统中打印通过的数据)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4、教务处在创新学分系统里面对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认定。
5、教务处认定创新学分后,学生可以在创新学分系统里查询认定的创新学分。
三、申报认定要求
各学院收到学生申报认定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能提供原件和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学生申报创新学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创新学分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分转换规定
1、学生认定的创新学分超出2学分部分,可以转换代替相应选修课程学分或实践环节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转换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需要创新学分转换的学生,请填报《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四)电子版提交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查及认定后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审核,转换通过即认定该门课程“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3日-3月22日
学生在创新学分系统里面填报申请,并提交电子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和承诺书到所在学院以便核查。
3月23日-4月6日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创新学分系统里审核学生的申请。
4月7日-4月12日
学院将学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和通过名单汇总表1份(服务器打印)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过时不予受理。
4月22日前
教务处在创新学分系统里认定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
4月23日-4月25日
学生通过系统查询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4月26日-5月5日
创新学分认定后,需要创新学分转换的学生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交课程所属教学单位。
5月6日-5月13日
各教学单位对创新学分转换申请进行审查及认定。
5月20日前
学院将创新学分转换结果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