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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管理,推进“大创计划”持续有效开展,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完成,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交大〔202125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2021-2022年以来立项并到期的各级各类“大创计划”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22年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如确未完成,可申请延期1年验收。需延期或有人员变更的项目,需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

3.国家级项目必须至少有论文、专利、竞赛等两项及以上成果,否则不予结题;市级项目必须至少有论文、专利、竞赛等一项及以上成果,否则不予结题。

二、结题验收方式

1.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评审定于5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于428日前报送国家级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预审,并通知项目团队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须同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2.市级和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统一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校级项目可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等方式,市级项目可采取团队负责人答辩、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并最迟在59日前完成结题工作,结题后将相关结题材料电子版交教务处建设科,纸质版学院留存,学院需留存近三年纸质版结题报告以备检查。

3.项目团队须撰写结题验收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按照立项任务书、阶段性报告、结题验收表、结题报告、经费使用登记表、成果及支撑材料(项目成果应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研发实物等,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实验报告及数据、图片资料等)的顺序用硬纸封面装订成册。

4.学院结题按照项目结题验收细则进行,结题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附件8)。

三、材料报送

学院应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k@cqjtu.edu.cn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安排表》(附件3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4

4.《学院年度大创计划工作总结》(附件5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6

6. 《学院年度大创结题成果明细表》(附件7

7. 学生结题报告电子版


附件:请在教务处通知公告栏下载

1. 附件1-8

2. 学生结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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