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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1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原则

坚持社会需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各相关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2.学院制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明确各专业分流计划、分流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网上发布。

3.学院做好专业分流宣传工作,向学生传达学校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实施细则,宣讲各分流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工作进度

1.10月27日前,学院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计划(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发布;

2.11月21日前,组织、指导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志愿填报的数量根据招生大类所属的专业数确定,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的学习与表现进行志愿填报,并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大类招生分流志愿报名情况作为本科专业预警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3.11月28日前,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受理特别申请等,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附件2),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4.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5.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学生在2025~2026第2学期进入分流专业学习。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3分流方案及分流名单汇总表(2025秋季)

(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闫老师 62789007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