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育人理念,更好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与学习选择权,健全学生发展支持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二)同时应满足拟转入学院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和专业具体要求。
(三)学生须在进入毕业年级前提出申请,且累计转专业申请不超过2次。
(四)符合发展支持型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退役复学、休学创业复学、学业困难等),可按规定申请发展支持型转专业计划,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转专业计划类型
学校转专业计划分为选拔型计划和发展支持型计划:
(一)选拔型计划。面向具有明确专业发展意愿和良好发展潜质的学生设置,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10%。
(二)发展支持型计划。重点面向退役复学、休学创业复学和学业困难学生,实行单列计划、优先保障,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选拔型计划人数的10%。
选拔型计划与发展支持型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计划与实施细则
教务处统一发布2026年各学院、各专业转专业计划(附件1)。各学院应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1.拟接收专业及计划类型(选拔型/发展支持型);
2.接收计划人数;基本申请条件与资格要求;
3.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规则;
4.咨询与监督电话;
5.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二)学生网上申请与材料提交
1. 2026年2月24日-3月2日,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每名学生限报1个专业)。
2. 2026年3月2日-3月5日。学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将成绩单、获奖证明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发展支持型转专业计划的学生,须同时提交服役、创业复学或学业困难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出学院审核(2026年3月6日-3月9日)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核查学生学籍状态、申请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经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四)接收学院资格审核(2026年3月10日-3月12日)
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五)转专业综合考核(2026年3月13日-3月18日)
接收学院组织开展综合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学习意愿、发展潜质和专业适配度。考核结束后,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转入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六)学校审批与学籍异动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报学校审批后正式发文,并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七)报到与后续培养
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到新专业报到,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习,及时办理课程增修、退课及学分认定等事宜。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后续专业分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开展咨询、考核和录取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
(二)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和毕业要求,理性评估学业衔接风险,审慎作出转专业选择。
五、时间安排
2026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2月24日-3月2日(第1周周一前) |
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
3月2日-5日(第1周周四前) |
学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 |
3月6日-9日(第2周周一前) |
转出学院审核并报送材料 |
3月10日-12日(第2周周四前) |
接收学院资格审核并公示 |
3月13日-3月18日(第3周周三前) |
接收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并公示拟接收名单 |
3月23日 (第4周周一前) |
学校审批发文,学生到新专业报到 |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62789007
教 务 处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