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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26〕2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学生发展、公平规范、科学评价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学院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结构变化,科学配置专业资源,合理确定分流规模,在学生志愿申请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表现、能力特长、职业规划与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以学业表现为主、多元指标为辅的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公平透明、程序规范的制度流程,强化组织管理与过程监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2.学院制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分流依据、考核内容、时间安排和实施流程等,经学院审定后网上发布。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做好专业分流宣传工作,向学生传达学校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实施细则,宣讲各分流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工作进度

1.10月31日前,学院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计划(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发布;

2.11月13日前,组织、指导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志愿填报的数量根据招生大类所属的专业数确定,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的学习与表现进行志愿填报,并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大类招生分流志愿报名情况作为本科专业预警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3.11月27日前,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受理特别申请等,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附件3),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

4.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5.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学生在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进入分流专业学习。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3分流方案及分流名单汇总表(2026秋季)

(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闫老师 62789007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