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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临近期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学校课程考试将陆续开考,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校考风考纪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教育,建设优良考风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考风考纪建设的相关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反对和遏止考试作弊现象。

(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诚信教育工作,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考前要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重点宣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考场纪律》等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教育学生坚决抵制任何作弊行为、坚决杜绝各种替考现象、坚决杜绝考试时手机未放到指定位置现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和考试观。

()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管理,教育监考教师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引导监考教师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职尽责。监考过程中要严格监考,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要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协助学生作弊。

二、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

(一)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应在考核命题、试卷领取、试卷运送、试卷保管等环节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一旦出现试题泄漏事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学校对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考风建设工作小组,贯彻执行考试巡视制度。分管领导和教学秘书要亲自参与考试现场监督工作,加强巡考督查力度,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公平地给予处理。

(三)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集中召开监考培训会,重点宣讲《重庆交通大学监考人员守则》,进一步强化监考职责,明确监考老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对于工作失职的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纪律和规范,营造严肃考试氛围

(一)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完成考前准备工作。监考教师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等信息写在黑板上,逐一核对学生身份,检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指导学生对号隔位入座,并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前要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营造严肃的考试气氛。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学生务必在考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时一律凭身份证(必备)和学生证或一卡通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应出具带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严禁学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严禁学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要及时将违纪、作弊等证据材料报教务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包庇考试作弊的现象。如有对考试作弊不及时处理或对考试作弊现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学校将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