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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2015〕2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更好地为我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下设“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条  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企业基本运行设施和一站式创业服务(包括创业信息、政策、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代账与融资等)。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1.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办公服务;

2.对入驻企业的工作纪律进行管理;

3.组织安全管理处、资产设备与后勤管理处定期对基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检查。

(二)负责企业入驻审批、档案管理、发展规划、网站建设、专利申请、对外接待与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为大学生提供较系统的创业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咨询服务。

(四)负责组建创业导师团,对入驻企业经营跟踪服务、对创业企业进行指导、评审和帮扶。

(五)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办理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领取国家相关财政补贴等手续。

(六)执行领导小组的其他决定。

第三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凡我校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后2年内的毕业生已经或准备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综合服务类微型企业可申请入驻基地。同等条件下,在校生优先。

(二)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如果多人组团共同创业的,应设定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申请入驻基地流程

(一)报名。企业负责人须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交通大学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申报表》。

2.企业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营业执照的,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评审。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创业导师团从企业的适应性、可行性、学生能力、答辩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或评估。根据论证和评估意见,择优确定入驻企业。

(三)签订入驻协议。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负责人签订入驻协议,并为其指定创业导师。

(四)提供办公场地。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创业企业的类别、人员等实际情况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并协助企业搬迁入驻。

第七条  创业基地满员后,仍按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接受企业入驻申请,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基地管理办公室按顺序号登记。当有企业退出时,按顺序号依次安排进入基地。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八条  入驻企业实行“双导师”指导制,对创业过程进行全程化指导。

第九条  创业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一)入驻企业的房租租金,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额收取;房租收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水电按实际使用,据实收取。学校按月收费,入驻企业每月5日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上月发生的费用。

(二)免费享受创业咨询、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三)免费参加创业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十条  创业基地对批准入驻基地的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入驻协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基地签订的《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等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基地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二)入驻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通知后5日内,签订正式的入驻协议。

(三)入驻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机构和制度,聘用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向基地办公室提交创业实施计划,并接受基地办公室监督和检查。

(五)入驻企业每季度按时与创业导师交流创业情况,并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云平台”上如实填写经营实情。

(六)入驻企业遵守创业基地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七)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八)执行创业基地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入驻企业的创业实践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定结果的企业,终止企业入驻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退出程序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基地:

(一)企业经营终止。

(二)对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违反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不适宜在基地继续进行创业的。

(五)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六)协议签订的入驻时间到期的。

(七)连续两月未按时缴纳房租和水电费的。

(八)基地管理办公室认为需要退出的其它情况。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和解或者通过基地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