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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开具学籍(在读)证明者使用。研究生、专科学生请联系研究生院或应用技术学院开具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需经所在学院核实盖章后,到学籍管理科盖章。如需英文版,请按照中文模板自行翻译,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办核实无误,学院盖章后,到学籍管理科盖章。

学籍证明只用于证明学生具有我校学籍,在校专业信息等情况。不适用证明能否毕业、能否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无法证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