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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怎么查询

发布日期:2019-08-24    浏览次数:    来源:

 

   相关规定: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中,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

 满足我校毕/结业、授位的同学,学校颁发了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国家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学信网(毕结业证书)www.chsi.com.cn,学位网(学位证书)www.cdgdc.edu.cn进行了注册备案。目前,学信网、学位网均免费对外公开查询,认证。有查询、认证需要的毕业生,可以自行注册学信网、学位网账号,进行查询,申请认证等。具体操作按照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认证流程办理。(辅修专业证书可以在学信网主修专业学历查询的备注栏查询到,学信网的辅修专业标注功能和网站查询设置,只能在主修专业学历查询下面查看辅修信息,不能作为单独学历信息进行查询和认证,辅修学位证书可以在学位网申请学位认证)。

 按照国务院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学校响应国家政策,颁发的证书能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的,一律不再开具学历、学位等证明。学信网2002年以前的学历信息,学位网2008年以前的学位信息,毕业生可以按照学信网要求,采取网上申请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