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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分散及半期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课程集中和分散考试安排,为切实做好分散和半期考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分散课程考核须在课程结束后1-2周内进行,一律不得占用规定学时进行随堂考核。

(二)对于在前半学期结束的分散考核课程,应集中安排在第9周停课考试周进行考核;对于在后半学期结束的分散考核课程,原则上应集中安排在第18-19周进行考核。

(三)量大面广的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集中安排在第9周进行半期考试。

二、中期考试周考务工作

本学期第9周是中期考试周,考试类别包括结课分散考试和半期考试两种,考试课程须覆盖到每个年级的每个专业班级。原则上,大一、大二学生考试课程门数不得低于3门,大三、大四学生考试课程门数不得低于2门。

(一)结课分散考试

结课分散考试是指在第8周前结束课程教学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安排,各开课单位应科学安排考试时间,并与第8周周一上午12: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前半期分散考试时间、地点的安排。

(二)半期考试

1.各开课单位应在第6周周五(10月13日)上午12:00前,将举行半期考试的课程(电子档、纸质档)提交到教学运行科,由教学运行科统筹安排半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2.半期考试成绩记载,应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依据课程教学情况统一规定。

3.半期考试的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教学情况自主确定,可以采用试卷或其他形式进行测试。

4.采用试卷测试的课程,开课单位教学办在开考前2周将试卷提交到印刷厂,并做好试卷的交接手续,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5.半期考试监考教师安排,按照每个考场选派2名监考教师,任课教师须参加课程监考,其他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共同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工作。

(三)纪律要求

1.中期考试周期间,学生一律不得擅自离校。各学院应严格审批学生请假、续假申请,规范学生请假流程。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能离校。学生所在学院要科学安排考试时间,确保考试课程全覆盖。

2.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考前诚信考试教育引导工作,做到教育全覆盖。

三、其他

(一)后半学期结束的分散考核课程,应在第10周周三上午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试时间、地点的安排。

(二)各教学单位的分散考试安排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发布。考试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做出变动的,应严格按程序审批后调整。

(三)由于系统暂无法安排监考教师,因此各教学单位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监考教师的选派,及时下发到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并督促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严格按照考试安排进行考试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应将课程考试安排表和巡考安排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五)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考前动员和考务组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巡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考风促学风。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督导组专家对各学院分散考核考风考纪进行抽查。

考试期间,教务处将会同校督导组、学生工作处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巡查。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考务组织职责,落实好相关考务工作并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教育、引导和巡查。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一律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