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制订和主讲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计划的制订原则
1.各专业年级执行计划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制订,原则上不作变动。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按2014版培养方案执行,大类招生专业按大类招生培养方案执行,2013级建筑学专业按2011版培养方案执行。
2.执行计划应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作变动,严禁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若确需变更的,应以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规范为依据和前提,在确保核心课程开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动。同时应提交《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3.学科专业类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应按照培养方案开设。每学期应多开一定比例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每个专业年级至少比培养方案中该学期学生应选学分多开设一门课程供学生选课。
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计划对学生选课的指导性,课程性质为“选修”的课程区分为“限选”和“任选”。学生所在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避免学生出现错选、漏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执行计划制订的具体要求
1.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学期总学分应控制在27学分以内,周学时应控制为22~28学时,否则应通过增加或减少选修课调节课程开设与学分学时数。
2.执行计划应均衡安排课程任务,避免安排在前、后半学期课程的学分、学时与课程性质(必修与选修)比例失衡。分前、后半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分别从第1周或第10周开始安排,其中,第9周为期中考核周,18-19周为期末考核周,2017级学生第18周周末开始军训。确因特殊情况需延后或提前开课,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
3.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对照培养方案认真审查执行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应每个专业年级进行审查,杜绝出现课程重开、漏开、多开等不合理情况。
4.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协商,上报计划前应将教学执行计划表发送给开课单位征求意见,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时间起止等环节的课程安排协调一致。未沟通协调一致影响教学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其中,全校思想政治、就业创业课程安排见附件1。
5.执行计划中课程学分、理论学时、实验学时、课程类别、考试考查等项目必须准确完整,其中:
(1)总学时=讲课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
(2)学分=讲课学时/16+(上机学时+实验学时)/32;
(3)确定课程起始周应尽可能保证周学时一致。
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学分学费结算与教学经费拨付的依据,提交时统一按实际学分填写,不另加小数位。
6.为确保教学安排的准确性,培养方案中单独计算学分且需另行集中安排教学时间的实践教学环节,应单独列入执行计划。
三、主讲教师选派与报批的具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主讲教师资格要求,认真完成主讲教师选派:
1.专职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普通本科学生课堂讲授一门32学时及以上的课程。
2.重要的通识课程和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教改实验班课程,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3.没有本科主讲经历的教师,应至少担任并完成一次完整的辅导课后方能担任主讲;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老师,主讲课程不得超过1门。
4.严格外聘教师资格审查制度。教学单位因本科教学工作需要聘任校外人员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学单位须对外聘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全面审查和把关。经教学单位审查具备外聘教师资格的,由教学单位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审查,并在相关管理系统完善外聘教师信息。
5.因教学需要由多名教师讲授一门理论课程的,需将每名教师具体的教学任务和上课周次报教务处备案。
6.主讲教师每学期担任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4个教学班)(“形势与政策”课程除外),且每周主讲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3个教学班),计划学时不超过16学时。
7.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1~6条规定的,教研室应提出合理方案与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8.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不跨专业排课,不安排4合班及以上的教学班。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4个及以上专业学生班的教学班安排按如下规定处理:
(1)4个学生班按22依次编排;
(2)5个学生班按32依次编排;
(3)6个学生班按33依次编排;
(4)7个学生班按322依次编排;
(5)8个学生班按332依次编排;
(6)9个学生班按333依次编排;
(7)10个学生班按3322依次编排。
四、时间安排
1.学生所在学院核对各专业执行计划,并在11月6日前(第10周周一)完成计划课程审核和微调。
2.教务处在11月10日前(第10周周五)完成计划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教学执行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各学生单位于11月15日前(第11周周三)组织学生预选专业任选课程。
3.学生所在学院在11月22日前(第12周周三)完成教学任务周次安排,各开课单位在12月6日前(第14周周三)并将主讲教师报批表及其统计表(见附件3)送教务处审查。
4.教务处在12月8日前(第14周周五)将主讲教师审查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5.各教学单位12月11日(第15周周一)完成主讲教师调整。
五、注意事项
1.做好执行计划与主讲教师选派工作是确保双校区本科学运行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策划,确保执行计划科学合理。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审查执行计划,防止出现重课、漏课或课程衔接不当等错误;应按照课程的认识属性安排课程的衔接和前后关系(包括实践教学)。
3.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实执行计划与任务书,避免发生任务、计划与主讲教师三者间的遗漏、重复、冲突等错误情况。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安排应与开课单位、实验室协调统一。
4.主讲教师报批表须与教学执行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信息完整,并使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代码。制作主讲教师报批表时务必仔细核对,防止出现与教学计划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课程信息不同严禁合班。
5.选派主讲教师时,对于下学期要外出学习交流、攻读学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提前考虑并统筹安排。
附件:
1.2017-2018第2学期全校思想政治、就业创业课程安排表
2.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外聘教师情况统计表
3.2017-2018学年第2学期主讲教师统计表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