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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交通大学2017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编写符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根据《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交大〔20092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重点

1.立项范围:申报教材必须是对应我校现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及通识选修课程;  

2.立项重点  

1)“卓越计划”改革课程系列教材;  

2)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教材,特别是与专业课程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材;  

3)结合课程改革和课程开发项目,体现教学改革的教材;  

4)反映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填补学科专业空白,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  

5)已开设的特色通识教育课程配套教材;  

6)体现专业办学特色,满足教学急需的实验、实习与实践类教材;  

7)鼓励有数字化资源配套的教材申报。  

3.公共基础课等教材比较成熟的课程,以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和21世纪教材为主,学校对这类教材不予以立项;  

二、立项条件  

1.新编教材应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能够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满足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并能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  

2.修订教材:对20151231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教材,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根据技术发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1/3以上内容的教材;  

3.立项教材主编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承担过编写教材对应课程教学的教师。  

4.教材编写团队是教材立项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保证教材编写质量。  

.同一申报者(第一主编)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项目。  

三、建设期限和出版要求  

1.根据国家教委教高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精神,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使用教材必须纳入学校规划方可出版,未经学校批准编写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认可。  

2.教材编写完成后必须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出版,凡私自联系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资助。  

3.出版单位应为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教务处统一审核确定出版社,并由主编、教务处和出版社签订三方协议;  

4.本次立项项目,最终出版期限为20191231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一式五份,交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凡学院同意立项推荐的,应根据《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交大〔2009230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  

3.各院(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与《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式五份)一同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sk@cqjtu.edu.cn)。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立项教材和资助经费。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根据新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有重点、分层次的编写系列教材。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43-开展2017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1. 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  

2. 重庆交通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  

20171012  

                  联系人:刘礼标    电话:6278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