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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交大〔2021256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为保证项目的开展持续性和辐射面,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2)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

3)申请者必须是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4)项目主持人限1人,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成员参与新的项目。

2.指导教师

1)申报团队经双向选择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名,鼓励邀请企业专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

2)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3)每位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3.项目完成期限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为1年,原则上要求在学生毕业前须完成结题验收手续。

2)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2年,在项目负责人毕业时可根据情况申请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直到项目到期完成结题验收手续。

三、申报名额及要求

1.申报原则

已经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题目,不得申报。

2.选题原则

内容具有创新性,方案具有可行性,避免项目过大、过难、过空。鼓励结合专业、结合应用、结合热点、结合“互联网+”等申报项目。

3.申报方式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确定研究项目,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学院。

四、项目评审

1.学院初评

各学院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立项基础、创新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推荐数量应综合考虑往年立项情况、项目结题情况以及申报项目质量等因素,并按推荐项目水平由高到低排序填写《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涉及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立院级项目。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科和专业特点,确定校级大创计划培育项目。

五、报送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1117日前将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等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管理系统(http://cqjtu.kypt.chaoxing.com/)提交。

六、工作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国家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政策举措,是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配备专人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本次遴选出的项目为2024年校级大创培育项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培育项目,20244将对全部校级培育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阶段性评审,在“校创计划”项目培育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市创计划”和“国创计划”项目。 

 

附件: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申报书


(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6278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