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交大〔2016〕334号)》(以下简称“实验班管理办法”)和《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创新课堂教学、推动课堂革命”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实验班教学综合改革课程”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本年度(含2023~2024年第二学期和2024~2025年第一学期)为实验班授课课程,实验班为“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范围(含生态力学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实验班和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实验班),其中理论课学时不少于32学时,实践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2、 填报要求。在项目管理平台(http://cqjtu.kypt.chaoxing.com/)中进行填报,并上传申报书(word或pdf版)。申报时间7月10日-8月30日。教学改革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到第十一条规定,包括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课程实践改革、实践教学改革、考核模式改革等相关内容。
3、注意事项。
① 课程改革申请经评审立项后,纳入“实验班教学综合改革”范围,申请人应在年底提交结题材料,经评审教学改革达到任务书要求,确实取得改革实效的。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其中全英文授课课程按3倍或4倍核算,非全英文授课课程按2、2.5或3倍核算。
②各学院应按照“管理办法”精神,总体谋划和推进,严格审查,鼓励教师潜心投入教学改革。
③实验班教学改革应基于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改革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
④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课程改革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符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内涵的改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图谱的教学改革,CDIO模式的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制教学改革,跨学院、跨学科的教学改革等。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