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二十二条、《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校出具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我校2016年录取专科学生江淑嵩,考生号:16511404161646,男,四川省生源,物流管理专业,理工类考生,高考分数445分高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该专业生源地录取最低分。该生因应征入伍,学校于2018年9月给予保留其学籍(交大[2018]259号)。
该学生于2020年9月退役返校,申请入学,因我校专科专业停招,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经请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我校联系市内专科学校相关专业,协助该学生转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8级物流管理专业继续学习。
经学生本人申请,国际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查,联系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拟同意接收该名学生。经学校2020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江淑嵩转出我校至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继续学习。
现将转出学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下午5时止。若对江淑嵩转学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校教务处王老师处,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联系电话:023-62789007,电子邮箱:pyk@cqjtu.edu.cn地址: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229办公室。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学校将报接收学校审查,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确认。
重庆交通大学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