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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成绩认定及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相关学生:

为确保本学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业警示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现启动课程成绩认定及学业警示工作,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认定

1.认定对象

(1)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因休复学、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试验班选拔等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学生;

(2)重修课程需成绩认定的学生:因低年级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名称、属性、学分等发生变化,经学院指定课程重修并通过的学生。

2.学生申请成绩认定时间

2021年3月13日-3月20日

3.认定流程

有课程需要成绩认定的学生,请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学生页面“学籍成绩”模块,查看个人成绩,请按照学生申请成绩认定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在网上提出成绩认定申请,点击“送审”提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将本院学生提交的成绩认定申请汇总打印,经学院审核备案后,学院在教学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提交或者不通过返回,学生查看个人成绩单,完成整个课程成绩认定流程。

4.工作要求

(1)学生根据文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执行计划、学生成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交课程成绩认定申请。申请认定课程原则上是与计划内课程相关或者内容相近,因休复学、转专业等异动或者重修时低年级计划变更,课程名称、代码、性质等有变化的课程,对应提交认定申请,请勿使用校选课程申请认定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

(2)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成绩认定工作,应指派专人,对需要成绩认定学生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成绩认定申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签字确认后在教学管理系统内审核提交,并留存纸质及电子表格备查。审核不通过的认定记录及时反馈给学生,提醒学生查看成绩认定结果,维护每一名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学业警示

1.警示对象:非毕业班普通本科学生。

2.警示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第四十一条。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补考后必修、限选不合格学分累计≥10学分的,学院应予以书面学业警示,由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3.操作程序

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查询分析统计-不及格学生名单功能模块,按照学业警示处理条件,对本院学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系统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尤其是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申请降级试读的学生,学院应掌握学生试读后课程修读情况;新增达到降级试读条件学生情况,进行学业警示,送达学业警示通知单,并与学工部门联动,做好重点帮扶和告知监护人记录。并于2021年4月3日前,将降级试读学生学业跟踪统计表及新增满足降级试读条件学生汇总表汇总后报教务处(详见附件3)。

教务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