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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教〔2021 44





 



关于做好2021年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现开展2021年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优良学风建设和学校和谐稳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依据明确、事实清楚、处理合理、程序规范,处理“零差错”。教学与学工要协同联动,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安全稳定。

二、处理对象及依据

1.学籍警示

1)处理对象:非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

2)处理依据: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条。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补考后必修、限选不合格学分累计10学分的,学院应予以书面学业警示,由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2.退学处理

1)处理对象:非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

2)处理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一条。学生补考后必修、限选不合格学分累计20学分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在收到退学处理告知书一周内,可申请降级试读一年,修读试读前不合格的课程,不申请试读者按退学处理。试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同意,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试读机会。

3.降级试读学生处理

1)处理对象:2020年降级试读学生

2)处理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一条。学生在试读期间,获得试读前不合格学分三分之二(含)以上学分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同意,解除试读,继续在试读期间所在年级学习,未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学分者,取消试读资格,应予退学。

三、处理程序

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查询分析统计”功能模块,按照学籍警示及退学处理条件,对本院学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系统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对于被学籍警示和退学处理的学生,学院应核对确认学生不合格学分情况,组织集中告知和约谈。对于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学院送达学业警示通知单(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中下载)。对于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学院送达退学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将送达回执存档,对于申请降级试读学生,由学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试读申请表》(见附件3),对于试读期满,达到解除试读条件的学生,学院指导学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解除试读申请表》(见附件4),对于未能解除试读的学生,学生可以自己申请退学,对不申请退学的学生,学院汇总情况后,经学院领导签署明确处理意见、盖章后报送,927日前报送2020年降级试读学生跟踪情况表(详见附件5),及2021年新增退学降级试读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6),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学校行文。

 

附件:1. 本科学生学籍预警与退学处理操作流程

2.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

3.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

4.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解除试读申请表

5. 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降级试读学生跟踪情况表

6. 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汇总表

      (附件请在教务处主页此通知附件栏下载)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27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