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09〕229号)和《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12〕22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承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在编教学人员。
三、考核方式
1.评价排序结果:由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校院两级督导员和领导评价等四部分内容组成。结合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实施细则分别按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并据此在学院内排列名次。
2.最终考核结果:各学院依据得分排名,参考综合因素,按“优秀”、“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评出教师的考核结果,严格按“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总人数的20%(该学期受过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进行评选,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要求
1.以教师所在学院考核为主。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3.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情况作详细说明。
4.在其他学院担任其他教学任务的教师由学院间互相协商进行考核,不能两个学院同时对同一名教师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排名各学院前20%的,将予以奖励和表彰,每人奖励500元,每人记教学质量分50分;考核优秀教学质量分及奖金在年末由学院统一汇总报教务处核定发放,荣誉证书每学期发放。
2.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被暂停授课任务,由本人或所在学院(部、中心)安排进修培养事宜。
3.学校将安排校督导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督查。
请各学院于本学期第三周星期二(
2017
年
9
月
19
日
)前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质量管理科(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215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电子邮箱:zlk@cqjtu.edu.cn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2017年9月1日
联系电话:62652440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学院(部)(公章): 年 月 日
注:1.被考核教师总数: ,其中排名前20% 人。
2.考核结果排名前20%者,请在“备注”栏注明,无本科教学任务者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