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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七届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作用,助力高质量本科教育教学建设,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19〕345号),决定启动本科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现面向全校教学单位公开选聘第七届本科教学督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研究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及教学评估政策,依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对学校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与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挥好“督教、督学、督管”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二、聘任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教学,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以及学校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且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研究与指导能力;

(二)具有为人正直、办事公正的品格和实事求是、甘于奉献的精神,热爱并乐意从事督导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善于沟通,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具有高级职称的我校在职或退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具

有10年以上教龄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身体健康,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教学督导工作;

(四)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或有教学督导经历者优先,在任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参加选聘。

三、权利与保证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督导员和正副组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履行工作职责,获得相关工作条件保障和薪酬待遇。

四、选聘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遴选)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增进教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了解,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推荐人选及选聘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一)组织推荐(遴选)

1.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推荐条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商议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额如下:

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学单位

名额(人)

教学单位

名额(人)

土木学院

3

经管学院

3

河海学院

3

数统学院

2

交运学院

2

外语学院

2

机电学院

2

人文学院

2

航运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建规学院

1

信息学院

2

材料学院

2

设计学院

1

航空学院

1

体育部

1

智慧城市学院

1



2.学校遴选: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直接遴选部分督导员。个人自荐和学校遴选不占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二)个人自荐

有意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填报《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自荐表》。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及个人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表及电子表格交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附件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督导队伍建设情况,参考本通知,启动新一届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组的换届与督导员选聘工作。

附件:1.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2.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自荐表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62652440 Email:zlk@cq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