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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持续健全本科教学质量多元评价体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听课的补充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一)参评人员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价类型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筹,评价课程为本学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包括评教、评课、评学三种类型。评教是指学生对某门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总体评价;评课是指学生对某门课程的重要度、难易度、作业量等基本属性的总体评价;评学是指学生对个人在某门课程修读过程中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的总体评价。

(三)评价时间

1.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8日(前半期结课课程)。

2.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5日(后半期结课课程)。

二、同行评价

(一)参评人员

教学单位所有本科任课教师,系(部)主任应全面参与。

(二)评价时间

2024年2月26日-2024年7月5日。

(三)评价要求

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形式、范围和次数由教学单位自行规定,原则上每学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课程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三、督导评价

(一)参评人员

校级督导员、教学单位督导员。

(二)评价时间

2024年2月26日-2024年7月5日。

(三)评价要求

校级督导评价由教务处组织,评价范围为本学期全校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以随机听课评课和专项听课评价为主,听课次数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单位督导评价由各单位组织,教学单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形式、范围和次数由教学单位自行规定,在协调分工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学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课程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四、领导评价

(一)参评人员

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

(二)评价时间

2024年2月26日-2024年7月5日。

(三)评价要求

校领导评价由党政办组织,职能部门领导评价由教务处组织,评价范围为本学期全校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以随机听课或专项听课为主,听课次数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单位领导评价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评价范围为本单位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应每学期听课12次及以上,其他领导应每学期听课8次及以上。在协调分工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学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课程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五、教师自我评价

(一)参评人员

教学单位所有本科任课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4年4月15日-2024年7月5日。

(三)评价要求

教师自我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位教师的评价方式由教学单位自行规定,原则上每学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课程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六、任务设置、结果反馈与应用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依托“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网址:https://jwzl.cqjtu.edu.cn。每学期开学前,各教学单位在该评价系统设置本单位同行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任务后(操作流程见附件),可开展各类评价工作。

学生评价结果、校领导评价结果、职能部门领导评价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整理汇编,于每学期末向教学单位反馈;校级督导员评价结果纳入《本科教学质量信息》,按月向教学单位通报;其余各项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整理汇编并通报。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材料和结果将作为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学生评价操作流程

2.领导、同行评价操作流程

3.督导评价操作流程

4.教学单位管理员操作流程

(请在教务处主页本通知附件下载)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652440

                                                                                                           教务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