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暴露出学校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各学院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
二、检查范围
本科教学实验室(含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及相关易燃易爆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设置是否符合《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等标准要求;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
(三)学院安全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
(四)相关易燃易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成立由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要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层层签订责任书。学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实验室和人员要严肃问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开展警示谈话。各学院要立即召集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警示谈话,通报此次事故及近年学校火灾事故情况,加强警示教育,明确消防责任,督促各实验室对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开展自查,认真检查实验物品以及实验环节是否存在爆炸起火风险,实验室安全评估制度是否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证实验室和实验过程的安全。
(三)全面查改隐患。各学院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各教学实验室(含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及相关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彻底摸清本院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针对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学院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人员操作规程。在进行实验操作前,相关人员务必明确告知学生实验的危险性、安全防范措施,讲清实验流程和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严禁高年级学生代替老师开展实验教学。在进行探索性实验研究前,应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在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环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控、规范操作。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学院要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倡导和践行“六想六不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理念,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做;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做;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做;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做;安全知识不掌握,不做;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做。”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以“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利用校内媒体和宣传阵地,剖析学院实验室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自救逃生能力。
各学院请结合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在12月3日前将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及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jxk@ cqjtu.edu.cn,其他检查过程性资料要建立专卷,存档备查。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62652446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