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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试卷抽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教〔201270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深化课程内涵建设,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试卷命题质量和教师阅卷水平。学校于每学期结束时将对部份课程考试考核试卷进行针对性抽检。为加强试卷抽检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试卷抽检的目的

1、检查教学计划和考试考核大纲执行情况;

2、通过抽检评估分析,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整改提高。

二、抽检对象

1、全日制本科课程;

2、以期末考试课程为主,分散考试考查课程为辅;

3、以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等系列教改课程为重点;

4、以网评及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课程为重点;

5、以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及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

三、试卷抽检的组织形式

1、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综合各种因素,由教务处考试中心通知,在全校范围按班级重点抽检3040门课程;

2、被抽检课程负责人须按试卷信息归档袋上要求完整提供试卷分析表、成绩登记表、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的记录或依据、命题任务书等教学资料;

3、教务处在假期组织人员使用“考试质量分析系统”软件处理数据;

4、教务处组织课程专家对软件统计数据及相关抽检课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5、教务处将抽检数据信息和专家评估结果集成“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考核试卷抽检结果汇编”。

四、抽检的主要观测点

      1、试卷的命题质量;

2、教师的阅卷水平;

3、试卷难度(小题难度和试卷平均难度);

4、试卷区分度;

5、学生考试平均成绩、及格率;

6、学生考试成绩分布状态;

7、教师试卷分析情况。

其中,第12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测评,第3-6项由“考试质量分析系统软件”完成,第7项由教师完成。

五、对抽检结果的处理

1、“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考核试卷抽检结果汇编”作为教学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参考资料;

2、对于抽检结果优秀的课程,奖励1000/门。

3、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按《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交大〔2012225号)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重庆交通学院试卷抽检管理办法》(交院教〔2003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