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质量监控> 正文

重庆交通大学教学质量网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2009228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评基本原则

学校提供平台及信息,学院自主运用和处理

二、网评范围

我校本科专业列入教学计划并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及全校通选课的任课教师。

三、网络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1.教学质量网络评估活动于每学期第4周开始,第19周结束,由教务处负责适时建立和公布评估信息以及期末评估数据的汇总、总结工作。

2.校属有关教学(管理)单位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及党政领导积极参与网络评估活动。

3.学生只有在完成对所学每门课程至少1次网上评教后,方能进入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网上选课等操作。

4.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将对网上评教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能及时完成学生网上评教的教学单位、班级和学生,教务处将予以通报。

5.各学院应成立分管教学的院级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生网上评教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在课程进行过半至考试前这一时段,组织学生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真完成一次网评活动。学校将把学生网评样本数和有效评估课程覆盖面纳入对学院管理工作的考核中。

四、网络评估安全管理

1.教学质量网络评估系统的安全运行,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全校师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系统的安全,严禁一切破坏行为。

2.所有参评者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3.凡恶意攻击、侮辱教师或肆意破坏系统安全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对网评结果的处理

1.网评结果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2.学生网上评教期间,任课教师应及时登陆网评系统,回答学生提问,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评教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核对和认真整改,问题严重者,应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3.对网评连续两学期排名处于倒数3%的教师,学校和学院将组团进行认定性听课,如果督导听课结果与网评结果一致,学院应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进行跟踪式督导与培养,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如果两次以上组团听课结果均无大的改善,学院(部)须减少其授课门数,直至停止其教学任务,由本人或所在院(部)安排进修培养事宜。进修培养结束,经学校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评估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或解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重庆交通学院教学质量网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院〔200410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