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教〔2012〕71号
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了加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的交流,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整体教学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公开课、示范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形式与组织
(一)教学公开课是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的教学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每次推选1~2名教师主讲;教学示范课是学校组织并承办的全校性的教学公开课,每两学年举办一次。
(二)教学公开课经学院申报、学校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主讲教师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担任,各学院须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观摩学习,点评促进。教学示范课的主讲教师在各学院举办的教学公开课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中遴选产生,由学校组织,参与观摩的教师,主要为全校年青教师及教学质量网评排名后20%的人员。
(三)教学公开课、示范课一律安排在星期四下午举行,由主管教学的院(校)长主持。
三、内容与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有关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主讲教师授课(90分钟)
2.主讲教师陈述本课堂的组织思路
3.同行或专家点评
4.主持人总结发言
(二)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开展过程中,学校教学(管理)督导组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并作出检查评估在全校通报。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交通大学关于教学公开课、示范课管理办法》(交大教〔200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