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质量监控> 正文

重庆交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201981

 

 

 

 

第一章    

第一条为树立教学典范,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改进教学,努力提高教学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设立重庆交通大学教学优秀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优秀奖遵循突出业绩、激励优秀、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表彰奖励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80人,二等奖100人。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0/人,二等奖7000/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教学水平高,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二)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或学生指导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课堂教学优秀: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独立主讲一门通识选修课之外的理论课程,承担的教学任务不低于本系(教研室)人均教学工作量的60%;积极改进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质量高,学生评教结果排名不能位于全校后20%,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

2. 实践教学优秀:承担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在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开发创新实验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 学生指导优秀: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A/B类学科竞赛获得奖项,或获得体育竞赛省级奖项,或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有影响力的奖励和荣誉。

第六条  在参评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优秀奖:

(一)不服从本单位教学安排;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受到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四)存在有效教学质量投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确定推荐指标。教务处按照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占学校教学工作量比例,考虑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各教学单位各等级奖励的推荐指标。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教学单位组织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三)在推荐指标限额内,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各等级获奖推荐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经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五)获奖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第九条  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奖励经费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打入教师工资卡。

第十条 教师连续获得教学优秀奖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教学优秀奖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在聘期内作为评聘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十凡弄虚作假而获得本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实,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关表彰、奖励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