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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    来源: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弄虚作假、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对促进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毕业论文抽检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抽检包括全面查重检测和毕业论文盲审,实行教务处、学院联合抽检模式。抽检安排在答辩前,由教务处牵头,学院予以配合,共同联合组织实施。全面查重检测与盲审均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进行。

第五条 全面查重检测

(一)所有专业毕业论文都要进行全面查重检测。查重检测以毕业论文电子稿的核心内容检测相似比为标准,具体要求为:相似率≤30%的,视为通过查重检测;相似率>30%的,视为未通过查重检测。

(二)学生有两次查重检测机会。未通过首次查重检测的学生,可按要求将毕业论文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在系统内申请第二次查重检测。

第六条 毕业论文盲审

(一)毕业论文盲审原则上覆盖所有当年毕业年级专业,由教务处、学院联合实施。盲审名单通过系统随机抽选产生,盲审比例不低于当年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

(二)全面查重检测完成后,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内随机抽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学院根据名单,通知指导教师1天内在系统内确认被抽检学生的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电子稿),系统将自动提取材料。

(三)教务处在送审前,再次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并通过系统组织专家进行盲审。

(四)盲审评议环节重点对毕业论文的政治方向、学术诚信、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要素进行考察。每篇本科毕业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五)对盲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结果公布后一天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在答辩前报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 结果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 抽检中,全面查重检测环节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盲审环节,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凡全面查重检测和盲审任何一个环节结论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待毕业论文修改完善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答辩,但需在学院安排的答辩时间前完成申请。再次申请答辩的学生,仍按本办法规定开展查重检测与盲审。

第八条 不按照规定提交或拒不提交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和盲审材料的学生,可视情况取消当年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合格,按延期毕业处理,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申请重修毕业论文。

第九条 在抽检中,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采用以下非合理手段降低检测相似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提交查重检测的毕业论文中使用图片、打乱语句逻辑结构或非法字符降低文字相似比的;

(二)提交抽检的毕业论文与提交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纸质版本不一致的。

由教务处、学院启动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对学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结果使用与整改

第十条 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将在校内予以通报,同时由学院组织问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一)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对其进行质量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二)连续3年抽检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院,由教务处对其进行质量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 抽检结果纳入学院当年年度教学目标考核,作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学评价与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与盲审实施办法》(交大〔201833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