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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创新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试行)》([2016]111号),我校2020年度的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创新学分,申报的具体要求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试行)》交大2016(1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认定材料

1、学校采用创新学分系统申请创新学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一。

2、学生按要求在创新学分系统里申请创新学分,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及承诺书(附件二)。

3、学院在创新学分系统里审核学生申请的创新学分,并复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然后将审核通过后学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和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三)(系统中打印通过的数据)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4、教务处在创新学分系统里面对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认定。

5、教务处认定创新学分后,学生可以在创新学分系统里查询认定的创新学分。

三、申报认定要求

各学院收到学生申报认定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能提供原件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学生申报创新学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创新学分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分转换规定

1、学生认定的创新学分超出2学分部分,可以转换代替相应选修课程学分或实践环节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转换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需要创新学分转换的学生,请填报《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四)电子版提交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查及认定后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审核,转换通过即认定该门课程“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10日-4月24日

学生在创新学分系统里面填报申请,并提交电子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和承诺书到所在学院以便核查。

4月25日-4月30日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创新学分系统里审核学生的申请。

5月6日-5月8日

学院将学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和通过名单汇总表1份(服务器打印)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过时不予受理。

5月10日前

教务处在创新学分系统里认定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

5月11日-5月13日

学生通过系统查询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5月14日-5月20日

创新学分认定后,需要创新学分转换的学生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交课程所属教学单位。

5月21日-5月25日

各教学单位对创新学分转换申请进行审查及认定。

5月29日前

学院将创新学分转换结果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转换汇总表

附件4: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转换申请表

 

教学建设科:李远辉 电话:62789102 手机:15823301928

教学运行科:罗徐 电话:62652379手机:15902348332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