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2018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17]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依据及办法
推免工作主要依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办法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学校通过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2018年我校各学院推免指标分配原则与最终各学院推免生名额(见附件1)。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项目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能限制考生选择类别和自主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不能以接收作为推荐的前提和条件。
三、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我校推免工作进程详见工作进程表(见附件2)。
四、各类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于9月1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并向所有学生公布。教育部要求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的推免生实施办法必须提交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2.各学院推荐的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等应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教务处汇总。报送材料包括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学生推免资格申请表,申请推免资格综合测试表(见我校推免办法附件)及学生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最终推免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开展推免工作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公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科学、规范、明确、可操作,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校纪委监察处将对整个工作全程监督,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学生所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指标分配表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