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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

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的综合学业评价,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和标准

(一)审查对象及依据

2014级学生和2013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年)》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其中,来华留学生依据《本科外国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外国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查。2014级专升本学生按照本科阶段课程及学分进行审查。

(二)毕业、授位审查标准

1.毕业资格审查标准

(1)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其中必修课、限选课全部合格。选修课达到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期已过,未再受处分。

2.学士学位审查标准

(1)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8;

(3)无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标准;

(5)申请特别授位的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维护每一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成立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等成员组成的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组,严格按照毕业、授位审查标准审定每一名毕业生的预计毕业、授位结论,预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会审定。学院应组织每一名毕业生对预计毕业、授位结论进行核对、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维护每一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二)严格标准,严格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1.学院结合本院各专业毕业审查方案,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各学院于补考成绩提交后,重点应关注休学、复学、降级、转学、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和课程修读情况,于3月底前完成毕业班学生成绩替换及认定工作。对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而导致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相关问题,学院应提出详细的认定或处理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对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交换生,应按照出国留学项目交换协议和出国前签定的课程对接表进行课程认定和处理。并于5月21日(第十二周周一)前,完成学院第一轮毕业、授位资格审查。

6月11日(第十五周周一)前完成学院第二轮毕业、授位资格审查工作(不含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各学院应及时通知每一名毕业生对初审结果进行核对确认(签字),学院备查,结论报教务处。

3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院毕业生毕业、授位情况,于6月25日(第十七周星期一)下班前将学院审议通过的毕业、授位结论报送教务处。其中结业生、不授位学生需在备注栏说明具体原因(见附件1)。

对于部分重修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7月19日(第二十周星期四)下班前报送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表格样式同附件1)。教务处组织资格审查后,换发毕业证书。

4.证书制作与发放: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打印。学院应做好证书发放登记工作,学生领取证书的签名表由各学院存档。

5.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2018届毕业生毕业、授位资格审查进度表(见附件2)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2018届毕业生毕结业、授位、不授位名单

2.重庆交通大学2018届毕业生毕业、授位资格审查进度表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王老师 627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