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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全校课程补考已结束,为切实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籍警示与退学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优良学风建设和学校和谐稳定,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学工联动,责任到人,做到“零差错”。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开展该项工作,一方面,要做到依据明确、事实清楚、处理合理、程序规范;另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和谐稳定。

二、处理对象及依据

1.学籍警示

(1)处理对象:非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

(2)处理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补考后必修、限选不合格学分累计≥10学分的,学院应予以书面学业警示,由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2.退学处理

(1)处理对象:非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

(2)处理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九条。学生补考后必修、限选不合格学分累计≥20学分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在收到退学处理告知书一周内,可申请降级试读一年,修读试读前不合格的课程,不申请试读者按退学处理。试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同意,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试读机会。学生在试读期间,获得试读前不合格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学分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同意,解除试读,继续在试读期间所在年级学习,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学分者,取消试读资格,应予退学。

三、处理程序

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籍预警”功能模块,按照学籍警示及退学处理条件,对本院学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系统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对于被学籍警示和退学处理的学生,学院应核对确认学生不合格学分情况,组织集中告知和约谈。对于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学院送达学业警示通知单(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中下载)。对于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学院送达退学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将送达回执存档,对于申请退学降级试读学生,由学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见附件3),对不申请试读的学生,学生应书面情况说明。学院汇总情况后,统一填报《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汇总表》(详见附件4),经学院领导签署明确处理意见、盖章后,于2018年9月21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学校行文。

附件:1.本科学生学籍预警与退学处理操作流程

2.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

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

4.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汇总表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王国亮,联系电话:627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