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重庆市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建设年”重点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教育思想大讨论”成果,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推动课堂革命,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间相互交流和学习,建设“金课”,决定从本学期校历第4周开始开展全校本科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1.示范公开课即在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产出导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教学,深化课程育人,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课程。
2.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师资结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按照全体无课教师“人人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公开课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示范公开课应不少于2场次,每场次不少于1节。
3.示范公开课采用随堂或专场举办的形式,时间不限于每月第三周周五下午,主讲教师、地点、教学内容等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
4.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听课小组,听课小组由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院级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5.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活动计划,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有序组织教师参加示范公开课观摩听课,开展听课心得的交流和研讨,并做好本单位示范公开课教学活动总结。
二、活动激励
1.学校组织校督导组参与各教学单位的示范公开课观摩评议,根据宣传、组织、观摩效果等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于每学期末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单位”,作为学校对教学单位教学目标考核内容。
2.主讲示范公开课作为学校对教师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
3.主讲示范公开课纳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推荐条件
1.主讲教师要求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2.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应优先推荐:各级教学名师;各类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各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获得者;课程教学改革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的任课教师;智慧教学工具应用效果显著的任课教师;各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四、活动安排
1.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5日(第三周周五)前将填好的《教学示范公开课安排推荐表》(见附件)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第二教学楼215室),电子文档发至zlk@cqjtu.edu.cn。
2.学校汇总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公布全校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安排。如计划有变动,请提前两天通知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协商调整。
联系人:刘迎春;电话:62652440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