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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1学期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产出导向本科教育质量体系的实施意见》(交大〔2021〕56号)要求,现将2024-2025-1学期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按照“每课必评、结课即评、分类评价”原则,全校所有独立开设的本科生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均要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结课成绩和过程成绩,并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纳入课程考核归档材料。

二、材料提交

请各开课单位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和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2),经本单位课程(群)教学团队责任教授、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打包上传至教务处项目管理系统备案。格式要求:XX学院(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一级文件夹命名,并上传汇总表);XX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二级文件夹命名);XX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文档命名)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评价工作协调,按时提交相关评价资料,质量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充分发挥课程(群)教学团队作用,做好审核把关,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

联系人:郝老师,62652440。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30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