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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

近期教育部发布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根据规定,从2021年开始将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质量把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各专业教学系在教研活动中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程序、重点考察指标、要求与结果影响等,加强对2021届毕业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进一步优化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全面复核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主体内容属于专业(方向)核心内容,严禁设置大、空、泛等不结合实际的题目。对已完成的选题环节,各专业教学系应结合校本科教学督导组选题评价意见,对选题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凡不合理的选题指导教师务必于第二个教学周(310日前)在毕业设计系统进行调整,组织学生重新选题,下达任务书。

三、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设计类应具备方案、比选、计算、评价等关键要素,论文类应具备论点、论据、论证、结论等关键要素。各专业要围绕毕业论文(设计)能力培养目标,依据所支撑毕业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件),明确评分项目,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于第四个教学周(32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交叉评价教师和毕业答辩小组应严格根据评分顺序和评分标准分项评价学生成绩,形成最终评价等级。

四、加强纪律与过程指导

毕业实习结束后,所有2021届毕业生均须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超过2周未返校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指导教师应加强过程指导,每周与学生见面指导次数不少于两次。

五、组织完成开题答辩

各学院均须在第五个教学周(44日前)完成开题答辩。开题答辩小组应在认真审阅学生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主要内容、文献综述、思路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评价,提出开题意见,形成《开题纪要》。开题答辩前三天,请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安排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六、严格毕业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严格答辩资格审查,于第十三个教学周(5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面检测工作,最终检测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每位学生有两次检测机会,首次检测相似率超过30%的,如第二次检测仍未通过,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指导评价成绩”和“交叉评价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每位学生有两次毕业答辩机会,重新获得毕业答辩资格的学生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可在第十五个教学周(611日前)参加第二次答辩。

七、开展抽检盲审工作

第十六个教学周(620日前)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设系统中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进行抽检(不低于10%的比例)和盲审(不低于5%的比例)。在教育部、市教委以及学校组织的抽检和盲审中,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纳入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质量评价,作为学院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方式:6265292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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