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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CIMA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2013〕1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学专业CIMA(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实验班教育教学管理,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专业CIMA实验班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选拔

第三条  选拔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在全校与会计学同批次专业一年级学生中选拔。其中非会计专业转入CIMA实验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原专业人数的10%以内,会计学专业转入CIMA实验班的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四条  选拔学生条件:

(一)爱好会计学专业,有克服学习压力的基本能力。

(二)英语基础良好,参加实验班英语选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习成绩优良,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无补考。

(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第五条  选拔组班流程:

(一)每年9月上旬,财经学院依据办学资源确定当年CIMA实验班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发布。每年新生报到期间,由财经学院组织CIMA实验班咨询会。

(二)每年10月上旬,学生自愿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就读CIMA实验班申请表》(附后),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交由财经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学校对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英语选拔测试,测试包括英语笔试和口语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口语面试成绩占40%。

(四)学校根据英语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CIMA实验班拟录取学生名单。

(五)大一第一学期末,学校对CIMA实验班拟录取学生的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凡有补考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成绩合格者,确定为学校当年CIMA实验班正式录取学生。

(六)正式录取的学生签订自愿就读《重庆交通大学CIMA实验班就读协议书》(由教务处提供),学生缴纳相关费用后,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七)大一第二学期开始,CIMA实验班正式行课。

第三章 学生培养

第六条  培养模式:采取“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认证教育”模式。由学校负责学历教育,CIMA官方培训机构负责执业资格认证教育。

第七条  培养方案:按照建制班培养,培养方案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CIMA特色课程(见表1)四个部分。CIMA特色课程分解到2-7学期中。

第八条  师资聘用:按照学校《CIMA实验班师资聘用及培训协议书》的规定,实验班聘请具有CIMA官方认可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使用全英文原版教材,双语教学。

第九条  学历教育:CIMA实验班学生学历教育仍按学校《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执行,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条  执业资格教育:CIMA实验班学生学习11门CIMA课程,申请参加相应阶段的考试,考试为全英文全球统考,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CIMA公会颁发的相应阶段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文凭。CIMA课程与阶段性资格证书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1 CIMA课程与阶段性证书对照表

阶段名称

课程体系

证书名称

备注

基础级

C01管理会计基础

CIMA企业会计证书

建制班4门课程视情况免试,全球统考1门。

C02财务会计基础

C03商业数学基础

C04商业经济基础

C05道德、公司治理与商法基础

运营级

E1企业运营

CIMA管理会计文凭

P1绩效运营

F1财务运营

管理级

E2企业管理

CIMA管理会计高级文凭

P2绩效管理

F2财务管理

战略级

E3企业战略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职业资格

学生毕业后结合工作经验并参加管理会计职业能力考试合格后获得。

P3绩效战略

F3财务战略

注:我校CIMA实验班目前开设从基础级到管理级的11门课程。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退出条款

凡是转入CIMA实验班的学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CIMA实验班的课程学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同意,可退出实验班学习:

(一)符合学校《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休学、退学条款规定的。

(二)未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活动等的。

第十二条  退出CIMA课程学习的处理:

(一)对符合学校《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条款情形的,学校同意且办理相应复学手续后,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申请,可编入会计学专业CIMA实验班或会计学普通班适当年级学习,其缴纳且已发生的CIMA实验班相关费用不退。

(二)对符合学校《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退学条款情形且学校已对其进行退学处理的,自动退出CIMA实验班学习,其缴纳且已发生的CIMA实验班相关费用不退。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学生家长确认,学校研究同意后退出,按《重庆交通大学CIMA实验班就读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并转入会计学专业普通班相应年级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CIMA实验班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财经学院成立CIMA实验班工作小组,负责CIMA实验班的咨询、选拔、CIMA课程教学组织和专业活动比赛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CIMA实验班学生除了依法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CIMA执业资格课程教育;

2.优先使用CIMA专业教学和文献资料实验室;

3.优先使用CIMA官方提供的网络教育资源;

4.优先参加CIMA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5.优先参加CIMA精英国际挑战赛;

6.优先参加CIMA组织的其他活动。

(二)CIMA实验班学生除了依法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基本义务外,还须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CIMA课程培训费、学员注册费及考试费;

2.严格遵守CIMA实验班学习条例,积极主动学习、参加CIMA组织的各种活动;

3.遵守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尤其不得使用盗版的和复印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4.积极维护CIMA实验班声誉。

第六章 费用收取与管理

第十五条  相关费用由财务处负责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核定和备案的有关标准执行。CIMA培训费严格按照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收取培训费,培训费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费用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CIMA实验班师资聘用及培训协议书》规定,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剩余部分用于咨询、选拔、教学组织与管理、CIMA实验室及资料室建设、学生活动和师资培训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提交申请就读CIMA实验班的学生进行英语选拔测试和拟录取工作,学校委托财经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CIMA实验班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由财经学院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自愿就读CIMA实验班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学校委托财经学院组织实施。协议书应以学生为本,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严禁签订强制性条款和收取其它未经重庆市物价局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  财经学院为学校指定的CIMA实验班人才培养具体实施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CIMA实验班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财经学院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质量监控,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对CIMA实验班教学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各年级CIMA试验班学生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