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本学期17周(含)以后结课的课程安排在第19、20周考试,为确保考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期末考试在第19、20周(2019年1月7日-18日)完成,分两校区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考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教室及考试座号。
二、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选派。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选派考试监考人员。任课教师作为课程考试的责任人,应参加课程监考。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职工(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一卡通、驾驶证或医保卡)提前半个小时到对应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2.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监考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应按时参加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缺席。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使用手机等);不得纵容、包庇、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不得擅离职守。对考试中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如学生发生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要收集证据,做好考场记录和违纪作弊登记,并在考试后及时报教务处或双福教学办。考试结束时务必收回所有试题册、答题卡和答题纸(含空白试题册),不得造成试题遗失。
监考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须至少提前一天报教学单位及时变更监考人员,教学单位及时将姓名和变更原因书面报教务处或双福教学办。
3.考务办公室地点
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20211
双福校区 1-2楼考场:A01228; 3-4楼考场:A01328;
4.期末考试周监考乘车安排:以学校发布的期末考试期间班车运行时间通知为准。
三、考风建设与考前动员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考风建设齐抓共管的相关制度,并将考风考纪教育纳入教师的育人内容之中,将监考工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范畴。要加强对师生以德树人、诚信为本的教育,使诚信意识及遵纪守法观念深入人心,以塑造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要组织本单位师生召开以考风建设为主题的会议,学习《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重庆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监考规范,提高思想认识,全员参与考风建设工作。
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监考不力、不作为(考场秩序混乱、对违纪作弊学生不制止、不处理等)等违反相关要求的监考人员,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教学事故认定,并进行通报。
引导和教育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学生动员大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安排部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将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考试违纪或作弊进行相关学籍处理、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考试违纪作弊者的违纪行为在个人《诚信档案》中如实记载。凡有考试违纪作弊等骗取成绩和荣誉者,取消推荐各类奖助学金、推优和保研等资格。
四、考风考纪督察与巡考安排
1.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工作的安排、检查和落实;负责本单位考务、巡视等工作的安排和督察。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巡考人员要履行巡考职责,督促监考人员认真监考,加强考风考纪,做好巡考相关工作。
3.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巡视组对期末考试进行全程巡视,重点对监考人员履职情况和考生守纪情况进行巡视督察。
五、成绩评定
课程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照《重庆交通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及评分标准,严格按卷面打分,客观、公正地评阅试卷。任课教师及时提交学生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与归档。同一门课程统一命题考试、集体流水评阅试卷。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将学生成绩在教务网上发布,并打印2份,签字确认后1份教师本人留存,1份交开课单位。教务网的成绩登录系统将在2019年1月23日24:00关闭,逾期将不能提交,请任课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成绩。
六、试卷归档与试卷分析
相关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7天内完成试卷归档工作。所有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及顺序请按照课程考试归档材料封面上的要求进行归档。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检查,妥善保存相关课程考试的归档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期末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加大考风考纪督察,切实做好课程考试工作。
联系人:任老师 咨询电话:023-62652441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