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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家长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家长信息补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全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根据文件要求,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学生自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与证件号码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方信息;

 

2.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3.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三、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教育、通知、指导所有学生于34日之前完成现有数据项的核准与家长信息数据项的补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确保信息准确和采集质量。

 

 

附件:学生填报操作手册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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