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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

  为规范管理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经研究,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一)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各学院所有教学实验室上学期实验教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

1.实验教学运行与质量情况

(1)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含综合性、设计性)开设情况,实验项目的名称、内容、成绩构成是否与教学大纲一致。

(2)是否围绕课程能力培养目标制定评分标准,是否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3)实验教学是否体现课程思政要求。

2.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情况

2021年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验室开放创新项目建设与教学应用情况。 

3.涉危实验室安全及上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问题整改情况

支撑材料: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课表、评分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成绩、项目成果与应用、安全管理、上一次质量评价问题清单等相关材料。

(二)评价时间与评价方式

评价时间为6~8周(4月4日~4月22日),具体时间由督导员提前联系各学院确定。

督导组小组组长安排2~3位督导员到学院实验室抽查,评价方式:检查实验室、调阅实验教学资料、查看教务系统(学生成绩)、访谈师生或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参考标准》(交大实验群下载)要求,针对评价内容,结合上一次评价反馈意见,于4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积极配合督导员开展评价工作。学院在计算机中心的上机实验课,请各教学中心按照《参考标准》中第一大项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以备现场评价。

2.对于在南岸校区和科学城校区均有相同实验室(中心)的情况,请将相关材料集中在一个校区便于查阅和评价。

二、毕业实习质量评价

(一)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

毕业实习质量评价对象为各学院2022届学生毕业实习情况,评价内容包括:

实习组织与管理、基地建设、指导教师、实习内容、实习成效、经费管理、实习考核、以及上一届质量评价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等,重点关注实习内容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度、以能力培养目标为导向的评分标准制定与成绩评定情况。因疫情原因推迟实习的专业请学院报送后续实习计划(安排),学校将根据情况适时安排评价。

支撑材料:

2022届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毕业实习情况分析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学生实习鉴定册、评分标准、实习工作总结、上一届质量评价问题清单等相关纸质材料。

(二)评价时间与评价方式

评价时间为6~8周(4月4日~4月22日),具体时间由督导员提前联系各学院确定。

督导组小组组长安排3~4位督导员到学院抽查,评价方式:抽查毕业实习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毕业实习工作基本要求》(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栏下载),结合上一次评价反馈意见,于4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积极配合督导员开展评价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进行情况汇总通报,结果纳入各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实验教学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2652446

毕业实习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2652921

                                                                                                2022年3月17日